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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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公告
依据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)、《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),现将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公告,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涉税专业服务失信机构和人员所代理的涉税业务。
附件:1.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
- 涉税服务人员失信名录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
2024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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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公告
依据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)、《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),现将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公告,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涉税专业服务失信机构和人员所代理的涉税业务。
附件:1.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
2024年11月11日